防曬,不可不知的重要原則
在所有化妝品中,防曬劑是目前唯一效能具有定量化保證的產品,因為理論上所有防曬劑在出廠前,都應經過客觀的效能測定,將其功能指數化,也就是常看見的SPF ,一般稱為防曬係數。
聽過SPF的人也許很多,但真正了解SPF的人事實上不多,因為坊間充滿了太多錯誤的訊息,如一般專家常建議的將SPF數值乘上10~20,就等於此一防曬劑的保護時間,事實上SPF是Sun Protection Factor的簡寫,其所代表的意義是,延長皮膚被UVB曬紅時間的倍數(SPF15可以延長為原來的15倍)。例如,一般人若在陽光下十分鐘會曬紅,則SPF15的防曬,可以延長為150分鐘才被曬紅(SPF15=10分鐘X15倍=150分鐘)。所以說如SPF 15的產品,在150~300分鐘後需要重新補擦,就是一個明顯的錯誤,而事實上,將SPF視為防曬係數,就是錯誤的開始。
SPF的觀念是德國人 Rodolf Schulze 在二次世界大戰間提出,純粹只在測定防曬劑防止皮膚曬傷﹝曬紅﹞能力,而在1977年國際化粧品大會中建議個國統一測試方法,目前許多歐洲國家、美國、日本、澳洲、南非,都有政府頒布之測定方法,大原則雖然一致,但在使用光源,防曬劑塗抹厚度上,仍小有差異,這也是為何在一些歐洲產品上,有時會同時標示兩種SPF的原因。目前世界各國仍在對測試方法協商當中,以利商品全球化之推廣,但因涉及本位主義,短期內恐怕仍無法真正統一。